2013年1月1日起,6類收入加收補充保費。
※補充保費
公式: 6類收入 × 補充保費費率
◎費率:2%
◎6類收入
1~所屬投保單位全年給付累計超過每月投保金額4倍之獎金(如紅利,年終獎金)
2~非所屬投保單位的薪資所得(如兼差收入)
3~執行業務收入(如稿費、演講費)
4~股利所得(含現金股利與股票股利)
5~利息所得(如定存)
6~租金收入
◎繳費方式:採「就源扣繳」,可多退少補。發放單位須在給付日之次月底前繳納。
註1:1~6類收入「以中華民國境內所得」為主,海外所得不列入計收範圍,超過5000元就全額課徵,上限1000萬。
註2:第二年起,補充健保費浮動調整,健保局規定,除持有低收入戶證明者外,其他類投保對象,只要取得補充保費規定的6類收入所得,都須依法繳交保費。補充保費費率從實施的第二年起,會跟著一般保費的費率成長進行調整,一般保費費率上限為6%,則補充保費不會超過2.45%。
註3:就源扣繳
第一類:由所屬投保單位(如公司企業)在發獎金時預扣。
第二類:由非所屬投保單位在發薪資時預扣。
第三類:由發放單位預扣後再發給執行業務者。
第四類:由發放股利的企業預扣,若現金股利與股票股利未同時發放時,
則優先從現金股利中預扣,不足的部分則由健保局開單徵收。
股票股利以面額10元計算,只要超過500股,健保局就開單徵收。
第五類:由利息發放單位直接扣繳2%。
第六類:房客(僅限企業,公司行號)繳納房租時,預扣2%租金,依租約按
月或年向健保局申報繳納,房客若為個人則不用繳納補充保費。
※舉例
◎年終獎金 → 超過投保金額的4倍的部分才要扣繳。
1~如月薪35000元,健保投保級距為36300元,年終獎金為16萬元。
(月投保金額36300×4=145200)因此需繳補充保費。
2~超出部分為14800元,則需繳14800×2%=296元。
◎補助金、差旅費、交際費 → 免扣繳(如結婚補助,生育補助,旅遊補助,
或是可實報實銷的交際費,差旅費)
3~兼差收入 → 單次超過5000元,則須全額扣繳。
如:每月兼差收入為1萬元,則須全額繳扣,10000×2%=200,兼差公司在支
付這筆薪資時,會直接將健保補充保費扣除。
沒有留言:
張貼留言